1、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3)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口路的频率相适应;
4)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2、 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二 、导体的选择
1、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2、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2)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略)
3、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4、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