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线路及照明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管理规程》
《供用电管理条例》
《电力法》
3 技术事项:
3.1 运行工作规程
3.1.1 电工值班
1) 每班必须清洁值班室及配电室环境,每班对电气设施巡视两次。
2) 根据不同季节、负荷大小情况,加强对变电用电设施的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运行交接班记录》中。
3) 加强对供水、消防、空调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将设备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及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于《配电值班运行日志》。
4) 若供电、用电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正确处理,并随时报告用电专工,并在用电专工协同下排除异常。
5) 按照《用电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变配电设备保养计划》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3.1.2 电工主管
1)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编报。
2) 制定季度配电用电设备检查维修工作计划,并按照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大、小修理计划。
3) 对配电、用电设备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 负责编制填写配电用电设备台帐。
3.1.3 配电室管理工作程序
1) 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四小时巡回一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填写《配电运行日志》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严禁不合理的超负荷运行。
2) 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经电工主管或用电专工批准后由电工值班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3)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
4) 消防设施完备,配电室内禁止吸烟。
5) 保持配电室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无水渍、油渍。
6) 不得擅自更改配电室、线路及用电设施,若要更改须经用电专工及电工主管批准后方可更改。
3.1.4 电工值班工作程序
1) 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报告。
2) 查看上一班的《运行记录》并进行交接签字。
3)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记录不规范,配电室、值班室等,工作室不清洁,不准交接班。
4) 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准下班。
5) 接班人醉酒或其他情况而未找到接班人,交班人不准下班。
6) 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协助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