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对矿山供配电有如下基本要求。
(1)供电可靠
对矿山企业的重要负荷,如主要排水、通风与提升设备,一旦中断供电,可能发生矿井淹没、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或停罐甚至坠罐等事故。采掘、运输、压气及照明等中断供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事故。根据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不同,矿山电力负荷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负荷
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危及人员生命安全,重要设备损坏报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均属一级负荷,如因事故停电有淹没危险的矿井的主排水泵;有火灾、爆炸危险或含有对人有生命危害的气体的地下矿的主扇风机;无平硐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竖井载人提升机;金矿选厂的氰化搅拌池。一级负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线路供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发生故障,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二级负荷
凡因突然停电会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为二级负荷,如露天和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因事故停电有淹没危险的露天矿的主要排水设备,以及高寒地区采暖锅炉房的用电设备等。二级负荷的供配电线路一般应设一回路专用线路;有条件的,可采用两回线路。
●三级负荷
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如小型矿山的用电设备(属于一级负荷的除外),以及矿山的机修、仓库、车库等辅助设施的供电等。三级负荷一般采用单回路专线供电。
(2)供电安全且质量高
矿山生产的工作环境特殊,必须按照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供电,确保安全生产。
供电质量是衡量供电的电压和频率是否在额定值和允许的偏差范围内,因用电设备在额定值下运行性能最好。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电压偏移增大,用电设备性能恶化,严重时会造成设备的损坏。
(3)供电经济
从降低供电设施、器材的建设投资和减少供电系统中的电能损耗及维护费用等方面考虑,以求供电的经济性。
(4)电压等级符合规定
矿山供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如下:
●露天矿和地下矿地面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一般为6kV和10kV。井下高压配电,一般为6kV。
●露天矿场和地下矿山的地面低压配电,一般采用380V和380/220V。井下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660V。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超过36V。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400V;采用直流电源应不超过600V。
●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