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设施的主要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设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生下列危害发电厂、变电所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人厂、所内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排灰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人距离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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