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频率50 Hz、额定工作电压为380 V(400 V)、额定工作电流6 A~630 A的直动式,三极机电式,控制回路输入电源为交流的整体式交流接触器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外加节电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40 mm,宽度最小为27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吸持功率(VA);
(5)额定工作电流Ie或同一壳架等级额定工作电流范围;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吸持功率(VA)的检测方法依据GB 21518的现行有效版本。。。详情请查看附件

